南风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2月15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三环西路31号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上午9:15— 2023年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5,652,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4,976,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216,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540,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总数的4.48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学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44,97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9%;反对6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0,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72%;反对6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风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