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麦志荣
陈雅兰
郑庆柱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