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6-24  探路者(300005)公司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宁波百益钎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宁波百益钎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百益钎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通域众合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通域高精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百益钎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551,1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50%(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百益钎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百益钎顺于2023年6月7日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246,854股,累计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达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份比例
百益钎顺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2023年6月7日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5.38-8.1517,865,6002.114%
大宗交易24,381,2542.886%
合 计42,246,8545.000%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百益钎顺持有公司股份1,938,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拥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通域众合持有公司股份51,691,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22,551,184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5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百益钎顺合计持有股份44,185,1095.0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185,1095.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通域众合合计持有股份51,691,2575.85%164,798,03818.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1,691,2575.85%164,798,03818.6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通域基金合计持有股份68,921,6727.8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921,6727.8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一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为2021年9月14日;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公司当时总股本为883,702,186股(当时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为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百益钎顺合计持有股份1,938,2550.23%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38,2550.23%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通域众合合计持有股份51,691,2576.12%122,551,18414.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1,691,2576.12%122,551,18414.5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通域基金合计持有股份68,921,6728.16%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921,6728.16%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对应公司总股本为844,937,459股(即由总股本883,702,186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8,764,727股)。注2:比例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益钎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 备查文件

1、百益钎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 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