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0日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杨柳路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3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及相关文件,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4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4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各确认及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议案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