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动达到1%的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动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情况
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出具的告知函,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与国海证券开展质押式证券回购业务相关债务逾期,国海证券依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合计处置邱宇所持公司股份1,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因此邱宇持股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邱宇 |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11月5日 | ||||
股票简称 | 莱美药业 | 股票代码 | 300006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累计减持股数 | 累计减持比例(%) | |||
A股 | 1,056万股 | 1.00 | |||
合 计 | 1,056万股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870.00 | 12.19 | 11,814.00 | 11.1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70.00 | 12.19 | 11,814.00 | 11.1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邱宇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数量范围内。邱宇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不适用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动达到1%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出具的告知函,因邱宇将其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中恒集
团行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本次邱宇股份变动后,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从40,868.4953万股减少至39,812.4953万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从38.70%减少至37.70%。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