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为福建恒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恒嘉”)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福建恒嘉是嘉园环保全资子公司,嘉园环保参与经营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嘉园环保为福建恒嘉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
95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嘉园环保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嘉园环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参与其经营管理,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为嘉园环保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4,55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山 王立章 宛 虹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