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08-16  天海防务(300008)公司公告

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16号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何旭东、占金锋、张晓燕:

2023年4月15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2022年1月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说明》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泰船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旭东控制的钦实(泰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出资金370万元。2022年1月21日,上述资金已偿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5.4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旭东未能保证公司独立运作,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4.2.2条、第4.3.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4.1.1条、第4.1.4条、第4.2.3条、第4.2.5条、第4.3.1条的规定。

公司总经理占金锋、财务总监张晓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