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天海防务(30000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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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召集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由于董事长何旭东先生出差中,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本次会议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占金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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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数为264,689,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1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8,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2%;通过网络投票1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3,960,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752%。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960,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5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255,975,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7080%;反对5,267,200股;弃权3,446,45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39,246,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81.8315%;反对5,267,200股;弃权3,446,451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256,024,7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7266%;反对5,291,500股;弃权3,372,75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39,296,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81.9345%;反对5,291,500股;弃权3,372,751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金锋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39,833,6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2.3685%;反对5,104,800股;弃权3,421,85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39,433,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82.2214%;反对5,104,800股;弃权3,421,851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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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联股东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赞成票36,557,5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5.0838%;反对10,542,690股;弃权1,588,75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35,828,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74.7052%;反对10,542,690股;弃权1,588,751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厦门隆海重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36,565,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5.0998%;反对10,238,590股;弃权1,885,05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35,836,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74.7215%;反对10,238,590股;弃权1,885,05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涛律师、李琨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