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55号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何旭东、占金锋、翁记泉、董文婕、张晓燕:
2023年12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6号)、以及对何旭东、占金锋、翁记泉、董文婕、张晓燕出具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357号、沪证监决〔2023〕359号、沪证监决〔2023〕358号、沪证监决〔2023〕360号、沪证监决〔2023〕361号)。公告显示,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对子公司的担保,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未按净额法核算大宗贸易煤炭业务导致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确认不准确,2022年报中部分坏账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不
准确,2022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政府补助,2022年年报中与履约进度相关的财务处理不恰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14条、第7.2.7条、第8.6.4条的规定,何旭东作为公司董事长、占金锋作为公司总经理、翁记泉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文婕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燕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