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天海防务(30000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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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召集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何旭东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2,14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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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9%;通过网络投票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89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412%。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0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1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赞成票221,8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496%;反对334,10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5,5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94.3376%;反对334,100股;弃权0股。

1.02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赞成票221,8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496%;反对334,10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5,5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94.3376%;反对334,100股;弃权0股。

1.03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赞成票221,8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496%;反对334,10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5,5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94.3376%;反对334,100股;弃权0股。

1.04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赞成票221,8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496%;反对3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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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5,5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94.3376%;反对334,100股;弃权0股。第1.01~1.0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黄青峰律师、李琨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