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4  天海防务(30000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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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近期拟向各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同时,公司将为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具体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均为对原综合授信及保证合同的置换,担保额度不变。

2、大津重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45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4,107.5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均为对原综合授信及保证合同的置换,实际新增的担保额度为1,507.5万元。

3、全资子公司上海长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船务”)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6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该项担保额度在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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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子公司、孙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该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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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7,867.71
负债总额226,662.01
净资产81,205.70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313,470.85
净利润14,428.87

2、上海长海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5日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518号10幢501室法定代表人:黄建元注册资本:人民币15,300万元经营范围:自有船舶经营性租赁,船舶技术咨询,从事海洋石油开采领域的技术咨询,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船舶清洗、清舱,国内水路运输,船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船舶租赁业务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海长海船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4,919.38
负债总额9,302.64
净资产15,616.73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1,709.14
净利润666.35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序号1《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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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序号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保证金额:14,107.5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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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三)序号3《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上海长海船务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3、保证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5、生效方式: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近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已生效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占公司总资产的0.46%。

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1,212.60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5,131.2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66,160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85,177.08万元(以2024年5月13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5.89%,占公司总资产的42.70%。本次担保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90,68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8.74%,占公司总资产的43.97%。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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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