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诉讼的进展公告
第1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目前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鉴于本案必须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李露等提起的行政诉讼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正在审理阶段,尚无生效裁判结果,因此,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涉案金额、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均无变化。
一、概述
2024年1月,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女士支付补偿款合同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2024年1月11日,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0117民初1363号之一】,因本案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李露等提起的行政诉讼具有关联性,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正在审理阶段,尚无生效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本案有法定的中止诉讼情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第2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中止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