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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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期,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公司”或“我方”)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或“卖方”)承接了2艘40400DWT散货船的建造项目。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订单的第一期分期付款提供合计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担保,并开具2份公司保函,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715万元(以2024年8月13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4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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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66,333.66 | 307,867.71 |
负债总额 | 188,717.37 | 226,662.01 |
净资产 | 77,616.29 | 81,205.7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3月 | 2023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34,399.39 | 313,470.85 |
净利润 | 3,850.18 | 14,428.87 |
三、《公司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保函一:
1、受益人:船东LYNUX INTEGRITY SHIPPING LIMITED(以下简称“船东”或“买方”、“你方”)
2、对应船号:DJHC6119
3、保函金额及内容
天海防务特此不可撤销地担保船东在该船交船前在合同项下可能已经支付给卖方且卖方已经收到的合同价的第一期分期付款的金额50万美元的退款。
一旦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我方收到你方真实的索款要求:申明上述第一期款或其一部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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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取消合同后卖方应归还给你方,且卖方未能归还,并随附书面取消合同的通知以及已经支付的第一期分期付款的索要退款申明,我方将在30天内支付最多为上述合同价的第一期分期付款的金额,以及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利息。
但是,如果买方和卖方就(i)卖方是否有义务归还卖方已经收到的第一期分期付款或其一部分的金额,且(ii)买方是否有权利从我方处要求退款产生争议,且该争议已经根据合同第13章提交仲裁,则除非该仲裁决议或最终法庭裁决或双方达成友好协商命令卖方需归还,且卖方未能履约该最终仲裁决议或法庭裁决或友好协商,否则我方没有义务退款给你方。
4、保函生效:本保函自卖方账户实际收到第一期分期付款生效而生效。总计生效金额与船东不时实际支付且卖方上述账户不时实际收到的金额一致。但是,本保函的总金额无论如何不超过卖方实际收到的第一期分期付款,以及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利息。
5、保函期限:本保函将一直有效,直至(a)合同规定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分期付款已经通过SWIFT提交给船东;或(b)该船已经被交付给船东,并以船东和卖方签署的交接船议定书为证明;或(c)卖方或我方已将本保函下的担保分期付款全额退还;或(d)卖方根据和合同条款规定合法终止本合同;或(e)直至2026年1月31日,以早到为准(以下简称“截止日”)。一旦到了截止日,本保函将自动并立即失效和无效。
(二)保函二:
1、受益人:船东LYNUX INTEGRITY SHIPPING LIMITED
2、对应船号:DJHC6120
3、保函金额及内容:见保函一
4、保函生效:见保函一。
5、保函期限:本保函将一直有效,直至(a)合同规定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分期付款已经通过SWIFT提交给船东;或(b)该船已经被交付给船东,并以船东和卖方签署的交接船议定书为证明;或(c)卖方或我方已将本保函下的担保分期付款全额退还;或(d)卖方根据和合同条款规定合法终止本合同;或(e)直至2026年8月31日,以早到为准(以下简称“截止日”)。一旦到了截止日,本保函将自动并立即失效和无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近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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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生效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
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9,183.40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5,265.6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87,007.50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93,835.47万元(以2024年8月13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0.37%。本次担保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94,550.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0.75%。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2份《公司保函》。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