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16  天海防务(30000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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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签署了1艘5200吨杂货船,2+2艘5200吨杂货船,4艘5200吨杂货船以及4艘5900吨杂货船建造合同及对应的《船舶出口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主合同涉及保函向中船贸提供合计不超过7,988.76万美元的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57,038.95万元(以2024年8月15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与中船贸签署了《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保函生效日逐笔生效。

2、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海洋”)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大津重工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96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4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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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法定代表人:占金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66,333.66307,867.71
负债总额188,717.37226,662.01
净资产77,616.2981,205.70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3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34,399.39313,470.85
净利润3,850.1814,428.87

2、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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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法定代表人:王友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工程开采施工平台的桩腿、桩靴和提升设施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钢结构加工等股权结构:大津重工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1,739.8641,980.65
负债总额34,001.6534,706.19
净资产7,738.217,274.46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3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3,703.7430,731.04
净利润463.751,117.71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乙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保人,保函出具方)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1、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保证期间:任一主合同项下大津重工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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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期靠后者为准)起2年。任一主合同或大津重工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最终履行期限之日起2年。

3、反担保保证范围及保证金额:

(1)若以下保函发生船东索赔,大津重工需退还船东的进度款及其应承担的赔偿款、利息、违约金:

① 1艘5200吨杂货船保函总金额:618万美元。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其中第一期已生效,使用原担保合同额度),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项目名生效款 万美元开工 万美元上船台 万美元下水 万美元交船释放 万美元
DJHC61115200DWT-21#2024/7/312025/5/302025/9/302025/12/292026/4/30
单船担保金额206.00206.00103.00103.00618.00

② 2+2艘5200吨杂货船保函总金额:2,114.76万美元。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目前均未生效),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项目名生效款 万美元开工 万美元上船台 万美元下水 万美元交船释放 万美元
DJHC61215200DWT-25#2024/8/312025/5/52025/9/52025/11/252026/4/30
DJHC61225200DWT-26#2024/8/312025/8/52025/12/52026/2/252026/7/30
DJHC61235200DWT-27#2024/8/312025/10/52026/3/52026/6/252026/9/30
DJHC61245200DWT-28#2024/8/312026/2/52026/6/52026/9/282026/12/30
单船担保金额211.476211.47652.86952.869528.69
合计担保金额845.904845.904211.476211.4762,114.76

③ 4艘5200吨杂货船和4艘5900吨杂货船保函总金额:5,256.00万美元。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目前均未生效),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项目名生效款 万美元开工 万美元上船台 万美元下水 万美元交船释放 万美元
DJHC61395200DWT-29#2024/8/312025/4/152025/10/222025/12/222026/4/30
DJHC61405200DWT-30#2024/8/312025/7/102025/12/292026/3/202026/7/30
DJHC61415200DWT-31#2024/8/312025/10/102026/5/222026/7/212026/10/30
DJHC61425200DWT-32#2024/8/312026/1/102026/7/252026/9/242027/1/30
单船担保金额2102102100630
合计担保金额84084084002,520
DJHC61495900DWT-13#2024/8/312025/5/152025/9/152025/12/152026/5/30
DJHC61505900DWT-14#2024/8/312025/7/102025/12/62026/2/252026/7/28
DJHC61515900DWT-15#2024/8/312025/9/102026/2/272026/5/15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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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HC61525900DWT-16#2024/8/312025/12/102026/5/172026/8/162027/2/20
单船担保金额2282282280684
合计担保金额91291291202,736

④ 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对某个造船合同项下某个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着该造船合同履约完成,或甲方已全额赔偿由于该造船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逐步减少甲方对该造船合同该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甲方在其他造船合同和其他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⑤ 上述项目共计保证金额为7,988.76万美元。

(2)应由大津重工承担的进口设备保证金、保险费、佣金、代理费、汇率损失以及大津重工为执行主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3)主合同中规定由大津重工承担的义务,并包括不限于因大津重工因不能完全履约或违约而致使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追索、成本或费用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4)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

(5)甲方向乙方就每一条船对应的每一份造船合同或出口合作合同分别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且就每一条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不超过乙方在造船合同下向船东开具的有效保函金额的1.1倍。

4、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向中船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保证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96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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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生效方式: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近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已生效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

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7,818.40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5,265.6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87,007.50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84,227.19万元(以2024年8月15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5.40%。本次担保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85,187.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5.90%。后续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开具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天海防务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保证)合同》;

2、大津重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