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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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账龄期限较长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整理,将部分应收款项做坏账核销处理。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7笔,核销金额合计24,095,971.21元,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所属公司 | 款项性质 | 原值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本公司 | 应收账款5笔 | 2,636,000.00 | 2,636,000.00 | 债务人破产、无法收回 |
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1笔 | 21,119,971.21 | 21,119,971.21 | 已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追讨,但未执行到财产 |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1笔 | 340,000.00 | 340,000.00 | 该笔款项为项目尾款,后经双方协商不再收取 |
合计 | —— | 24,095,971.21 | 24,095,971.21 | ——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24,095,971.21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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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采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均在3年以上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四、董事会意见
经会议审议,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核销上述应收款项。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