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天海防务(300008)公司公告

第1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届满,现拟继续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含)1年,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4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第2页

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0,919.53307,867.71
负债总额210,325.14226,662.01
净资产90,594.3981,205.70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123,141.90313,470.85
净利润9,015.1614,428.8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甲方)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期间: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3页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乙方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

(1)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等)。

(2)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也无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权利,也无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无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所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本合同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或有多个物的担保的,甲方在实现债权时,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之间以及物的担保之间不存在先后顺序,甲方实现债权的顺序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抗辩,对实现债权的顺序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5、生效方式: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7,575.35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4,80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86,967.50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78,546.61万元(以2024年9月12日汇率折算,不

第4页

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2.46%。本次担保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79,54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2.9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