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0  天海防务(30000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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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诉讼的进展

暨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被告提起上诉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1)奖励款项人民币1,392.31万元及利息;(2)现金补偿款人民币2,363.8万元及利息;(3)损失676.80万元及利息(此项为追加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同时,公司向松江区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2024年1月,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李露女士支付补偿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松江区法院提出诉讼申请。2024年1月11日,松江区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5年1月,公司收到松江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7民初1363号】,判决公司起诉李露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胜诉,但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含诉求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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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因原告不服松江区法院作出的(2024)沪0117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之第三项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之第一、第二项判决,双方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状主要内容

(一)天海防务上诉情况(原审原告关于一审判决第三项上诉)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露上诉人天海防务因与被上诉人李露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之第三项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676.8万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二)李露上诉情况(原审被告关于一审判决第一、第二项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露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李露因与被上诉人天海防务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中第一、第二项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一项判决,改判为上诉人无需支付现金补偿款2,363.80万元及利息损失。

2、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二项判决,改判为上诉人无需返还奖励款项1,392.31万元及利息损失。

3、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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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诉状》;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