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8  天海防务(30000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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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签署了4艘5900DWT多用途杂货船项目(OSKAR WEHR)建造合同及对应的《船舶出口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主合同涉及保函向中船贸提供合计不超过2,791.2万美元的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0,014.30万元(以2025年3月7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与中船贸签署了《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保函生效日逐笔生效。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4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3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子公司、孙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上述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额度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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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占金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80,907.36307,867.71
负债总额188,042.12226,662.01
净资产92,865.2481,205.70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197,562.95313,470.85
净利润11,222.7514,428.87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乙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保人,保函出具方)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1、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保证期间:任一主合同项下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日期靠后者为准)起2年。任一主合同或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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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责任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最终履行期限之日起2年。

3、反担保保证范围及保证金额:

3.1若以下保函发生船东索赔,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需退还船东的进度款及其应承担的赔偿款、利息、违约金:

① 4艘5900DWT多用途杂货船(OSKAR WEHR)保函总金额贰仟柒佰玖拾壹万贰仟美元【27,912,000.00美元】,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与乙方及船东的出口合同如下:出口合同号:

DJ2024JY-109, DJ2024JY-110, DJ2024JY-111, DJ2024JY-112;对应的船体编号:DJHC6309,DJHC6310, DJHC6311, DJHC6312。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目前均未生效),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项目名第一期款开工上船台下水交船释放
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
DJHC63095,900DWT多 用途杂货船2025/3/302025/6/102025/11/122026/2/112026/6/30
担保金额232.6116.3116.3232.6697.8
DJHC63105,900DWT多 用途杂货船2025/3/302025/11/202026/4/232026/7/102026/9/30
担保金额232.6116.3116.3232.6697.8
DJHC63115,900DWT多 用途杂货船2025/3/302026/2/52026/7/222026/10/222027/1/29
担保金额232.6116.3116.3232.6697.8
DJHC63125,900DWT多 用途杂货船2025/3/302026/5/282026/10/252027/1/242027/4/30
担保金额232.6116.3116.3232.6697.8
合计担保金额930.4465.2465.2930.42,791.2

② 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对某个造船合同项下某个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着该造船合同履约完成,或甲方已全额赔偿由于该造船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逐步减少甲方对该造船合同该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甲方在其他造船合同和其他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3.2应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进口设备保证金、保险费、佣金、代理费、汇率损失以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执行主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3.3主合同中规定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并包括不限于因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因不能完全履约或违约而致使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追索、成本或费用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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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4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

3.5甲方向乙方就每一条船对应的每一份造船合同或出口合作合同分别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且就每一条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不超过乙方在造船合同下向船东开具的有效保函金额的1.1倍。

4、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等程序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失效。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向中船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7,759.10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7,831.8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117,725.00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34,141.91万元(以2025年3月7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1.25%。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34,141.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1.25%。后续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开具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