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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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开具保函及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并同意将平安银行授予的综合授信额度部分转授信给大津重工使用。公司将为本次转授信额度项下敞口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大津重工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2,6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3、金海运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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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已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5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年
月
日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号法定代表人:占金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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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414,695.40 | 346,609.24 |
| 负债总额 | 286,831.91 | 242,958.22 |
| 其中:银行贷款 | 25,861.91 | 24,640.37 |
| 流动负债 | 282,277.36 | 240,422.82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 净资产 | 127,863.49 | 103,651.01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283,582.60 | 337,245.87 |
| 净利润 | 23,905.70 | 21,834.04 |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年
月
日注册地点:泰州市创新大道
号法定代表人:董文婕注册资本:人民币15,018万元经营范围:船舶及海洋装备设计制造;高速船艇的设计制造;围油栏、收油机的研制生产销售;水下运载工具、水下通信设备、扫描观察探测设备、水下机器人、潜水配套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救生筏(艇)、气动抛投器、救生圈、救生衣、救生平台、海上撤离系统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海水淡化处理、污水处理;消防设备研制生产销售;航空设备、船舶设备、海洋设备、水下观探测设备、水下运载工具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无人航空飞行器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与信息咨询;海洋新型人工渔礁研发、生产、销售;人工岛屿工程施工;汽车销售、维修及配件销售,新能源充电桩的研发;新型雷达的研发和生产;船用设备研制生产销售;化纤绳网、带(含安全带、吊带)、水鼓、锚链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制冷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橡胶制品、木质家具、电线电缆的研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设计;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船舶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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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专业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配套设备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8,066.21 | 33,708.29 |
| 负债总额 | 27,289.25 | 22,571.66 |
| 其中:银行贷款 | 7,514.61 | 5,336.31 |
| 流动负债 | 27,289.25 | 22,571.66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 净资产 | 776.96 | 11,136.63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3,690.35 | 9,100.73 |
| 净利润 | -2,978.00 | -4,647.53 |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序号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主要内容额度授予人(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额度申请人(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转授信人(被担保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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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保证金额:转授信额度项下敞口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转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生效方式: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序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金额:
2,6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生效方式: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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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序号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生效方式:本保证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名后生效。
、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4,421.67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9,331.8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224,2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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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02,649.38万元(以2026年
月
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月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92.34%。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16,24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
月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8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
。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