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7  天海防务(300008)公司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以及拟为子公司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金天然气”)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大津重工与扬中市扬航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航物资”)签署了2艘5,900DWT多用途杂货船项目(船体号:DJHC6323,DJHC6324)建造合同及对应的《船舶出口合作协议》(这些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主合同涉及保函事项向扬航物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160万美元的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7,921.41万元(以2026年5月26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与扬航物资签署了《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保函生效日逐笔生效。

2、沃金天然气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3、沃金天然气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5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2025年

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年

日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

号法定代表人:占金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船舶和海洋工程研究开发和设计建造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50,037.61463,133.24
负债总额316,371.89333,773.70
其中:银行贷款20,849.9620,211.48
流动负债312,778.02326,716.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133,665.73129,359.53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
营业收入88,729.44405,138.12
净利润4,160.0527,437.27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年

日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雷路

楼东侧法定代表人:胡庆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844.5566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节能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天然气销售等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382.5616,285.52
负债总额13,067.5711,242.38
其中:银行贷款7,068.825,204.27
流动负债13,067.5711,242.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5,314.985,043.15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12月
营业收入1,800.27,230.08
净利润263.44257.70

注: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乙方:扬中市扬航物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保函出具方)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任一主合同项下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日期靠后者为准)起

年。任一主合同或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最终履行期限之日起

年。

、反担保保证范围及保证金额:

3.1

若以下保函发生船东索赔,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需退还船东的进度款及其应承担的赔偿款、利息、违约金:

a.2艘5,900DWT多用途杂货船保函总金额壹仟壹佰陆拾万美元【11,600,000.00美元】,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与乙方及船东的出口合同如下:

出口合同号:

DJ2024JY-123;对应的船体编号:

DJHC6323;出口合同号:

DJ2024JY-124;对应的船体编号:

DJHC6324。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目前均未生效),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

按照实际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项目名第一期款开工上船台下水交船释放
DJHC63235,900DWT多用途船2026/5/302026/9/102027/1/82027/4/262027/8/4
DJHC63245,900DWT多用途船2026/5/302026/12/92027/4/282027/8/202027/11/29
单船担保金额(万美元)232116116116580
合计担保金额(万美元)4642322322321,160

b.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对某个造船合同项下某个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着该造船合同履约完成,或甲方已全额赔偿由于该造船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逐步减少甲方对该造船合同该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甲方在其他造船合同和其他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3.2应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进口设备保证金、保险费、佣金、代理费、汇率损失以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执行主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3.3主合同中规定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并包括但不限于因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因不能完全履约或违约而致使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追索、成本或费用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3.4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

3.5甲方向乙方就每一条船对应的每一份造船合同或出口合作合同分别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且就每一条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不超过乙方在造船合同下向船东开具的有效保函金额的1.1倍。

4、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等程序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失效。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向扬航物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甲方)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务人: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甲方)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务人:上海沃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甲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金额:

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币种金额大小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CNY10,000,000.00)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生效方式: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6,916.16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8,431.8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261,789.85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44,114.63万元(以2026年

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84.02%。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46,114.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84.85%。后续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开具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

。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扬中市扬航物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