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09:15-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09:15至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K-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座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礼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647,408,4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9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44人,代表股份622,687,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2141%;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23人,代表股份24,720,8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66,764,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42,043,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4,720,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7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38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23%;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6%;弃权738,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3,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10%;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28%;弃权738,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06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38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23%;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6%;弃权738,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3,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10%;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28%;弃权738,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062%。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379,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11%;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6%;弃权746,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35,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592%;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28%;弃权746,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180%。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6,38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23%;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6%;弃权738,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3,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710%;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28%;弃权738,5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062%。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086,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02%;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36%;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41,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172%;反对282,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28%;弃权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9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5,524,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89%;反对1,83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837%;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9,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1777%;反对1,836,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506%;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717%。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067,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73%;反对29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53%;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2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88%;反对29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94%;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7%。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067,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73%;反对29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53%;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2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88%;反对293,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94%;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7%。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7,078,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90%;反对252,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90%;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33,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054%;反对252,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78%;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8%。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4,029,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9334%;反对13,331,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592%;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85,0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9607%;反对13,331,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676%;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史山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