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关于公司收到《裁决书》暨仲裁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豆神教育(300010)公司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裁决书》暨仲裁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本案已裁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9,500,000元,还款利息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除须偿还本金9,500,000元外, 还将承担还款利息、仲裁费等,从而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豆神教育”、“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京仲裁字第1429号),获悉中创前海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与公司的借款纠纷案件已裁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由中创前海送达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中创前海与被申请人豆神教育关于借款协议纠纷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有关本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2-090)。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

京仲裁字第1429号),具体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9,500,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暂计至2022年9月19日的利息和违约金共计715,873.97元,并支付以9,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9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用60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135,280.96元(其中机构费用为50,331.11元、仲裁员报酬为84,949.85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仲裁费用135,280.96元。

上述裁决各项中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本次仲裁裁决事项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其他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京仲裁字第1429号)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