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豆神教育”)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2023)京74执312号《执行裁定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相关情况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3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和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1)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及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复制、调取被执行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
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评估所需材料。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上述股权的转让、质押等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及其他人支付上述股权的股息、红利等收益。若有可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应告知北京金融法院。
2、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本院已依法冻结你公司持有的下列股权: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605% 的股权(出资额为15000 万元);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 41.11%的股权(出资额为 93136374.79 元),并已依法委托北京中必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评估。你公司应在十五日内向评估公司提供评估所需材料,配合评估公司开展评估工作。逾期不配合评估工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上海华瑞银行的沟通,同时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最大限度减少上述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3)京 74 执 312 号
2、通知书(2023)京 74 执 312 号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