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8  *ST豆神(300010)公司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豆神教育”)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民申 3710 号,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济宁任兴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与任兴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因与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任城教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的再次上诉申请,作出了“驳回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任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的裁定结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于2021年7月21日受理本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021)鲁08民初184号。后因被告提起反诉,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5月17日,公司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2年6月22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022年7月4日,济宁任兴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与任兴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2022年7月7日,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被告及公司上诉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应诉通知书》,济宁任兴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任兴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提出了再次上诉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本次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1、关于案涉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工程款项是否具备支付条件的问题。任兴教育公司、任兴集团公司主张案涉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工程款项不具备支付条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关于原判决适用法律是否错误问题。原判决认定案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有效合同,并无不当。原审法院认定本案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任兴教育公司、任兴集团公司主张本案案由应为信息系统工程纠纷,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而应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济宁任兴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任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的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人再审申请,预计该事项对本期利润影响不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持续跟进后续判决执行情况,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3)鲁民申 3710 号。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