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的半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3第14号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2023年3月31日,你公司债权人佟易虹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4月27日,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半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0.66亿元,较期初减少49.42%,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中的借款及应付利息余额为17.47亿元,资产负债率131.48%,净资产余额-7.06亿
元。
(1)请说明有关破产重整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重整被法院受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就相关事项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2)请列示截至目前已逾期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务金额、债务期限、债权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除已逾期债务外,其他债务是否因公司被申请重整而触发提前清偿、追加担保等不利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3)请列示截至回函日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或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以及其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情况及累计诉讼金额。
(4)请说明公司为解决净资产为负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逐项分析公司提出的各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函显示,你公司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江南信安股权转让款合计6,860万元,欠款方为马莉、共青城众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众智)。202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池燕明先生签署的〈股票质押担保协议〉》及〈关于豆神教育剥离江南信安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公告,因马莉、共青城众智未按期偿还6,86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池燕明作出承诺,将积极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帮助马莉、共青城众智支付股权转让款,并签订相关股权质押担保协议,包
括一是如池燕明未能在2023年9月25日之前完成支付,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9月25日开始办理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票质押给公司指定主体用于担保;二是如池燕明在9月30日之前仍未能完成支付,则协调相关债权人解除其所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票的质押手续,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9月30日开始办理将该2,000万股股票质押给公司指定主体用于担保;三是如果在9月30日,池燕明仍未能完成支付,其同意公司及公司指定主体处置前述质押的股票,并同意将处置收益直接用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请说明截至回函日池燕明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和冻结数量、其可用于本次质押担保承诺的股份数量、其协调相关债权人解除其持有的2,0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手续的具体方案和可行性、公司指定主体具体名称及具体质押安排,结合前述回复,说明该次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7.4.3条第一款“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可执行” 的规定。
(2)请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7.4.3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监管部门审批情况,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3)请说明如在2023年9月30日前,池燕明未能完成支付,其同意公司及公司指定主体处置其质押的股票的具
体实施方案,说明前述方案的可执行性和合规性。
(4)请补充披露池燕明违反承诺的责任。
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31亿元,其中应收其他客户账面原值5.93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32亿元,账面价值2.6亿元,较期初增长27.46%。
(1)请详细说明应收其他客户组合的主要欠款方类型,列示该组合的账龄分布、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过程。
(2)请分别列示应收其他客户组合中期末账面价值前十大应收账款、账龄大于三年且账面原值大于1,000万元的应收账款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款项账龄、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年份及分别形成的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和已回款金额、款项是否逾期(如是,请补充款项逾期天数、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应收利息期末余额
0.57亿元,较期初增长254.00%,应收股权转让款1.05亿元,其中马莉、共青城众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启志)分别欠款0.12亿元、0.56亿元、0.36亿元。
(1)请量化分析应收利息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应收宁波启志股权转让款形成原因、约定还款时间、企业经营及资信情况、是否存在导致其无法按期还款情形。
5.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余额1.36
亿元,均为权益工具投资。请补充列示前述权益工具投资的明细情况,包括产品名称、金额、买入时间、产品期限、投资收益率及计算过程、主要权利与义务、是否属于风险投资、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未付费用账面余额
0.32亿元,较期初增长44.07%。请补充说明该项目核算内容、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9月26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