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临时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3点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 -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立思辰大厦一
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昕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3,551,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18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28,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0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1,724,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084%。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
1,827,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104%。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551,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828,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