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关于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9  *ST豆神(30001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ST豆神 公告编号:2023-095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

公告

风险提示

1、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豆神教育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豆神教育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9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3年4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豆神”。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重整情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或“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佟易虹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定于 2023年 12 月 18 日 9 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管理人组织召开了豆神教育出资人组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3年12月18日,北京一中院向公司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9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北京一中院裁定“一、批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豆神教育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 1,198,288,012 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豆神教育的总股本将由 868,324,647 股增加至 2,066,612,659 股。上述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1,198,288,012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债务。其中 902,125,385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

产业投资人窦昕及其指定主体(如有)受让366,345,334股,浙文互联及指定主体(如有)受让 88,533,457 股,北京福石及指定主体(如有)受让128,220,867股,上海玖仲及指定主体(如有)受让319,025,727股。四家投资人合计提供1,096,746,343.70 元现金,相应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如有剩余则作为豆神教育流动资金。剩余转增股份用于清偿债权。

三、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第 4.4.2 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经审慎研究后认为,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需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868,324,647股,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1,776,975,762.00元(296,162,627股*6.00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

付的现金为1,096,746,343.70元;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296,162,627股,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902,125,385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0,不涉及现金红利。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豆神教育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1,776,975,762.00元+1,096,746,343.70元)÷(296,162,627股+902,125,385股+0股)=2.39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豆神教育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9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豆神教育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9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四、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一)股票价格进行除权的基本原理和市场实践

除权是指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但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时,需要在事实发生之后从股票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发生的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行为。当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时,需对股票价格进行除权的情形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1、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

此时,上市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按每股净资产计算)减少,为促使公开市场在公允的基准上反映公司股票价格,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2、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上市公司配股

当上市公司配股时,一般情形为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按比例配售股票,并且配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从公开市场角度来看,为了显现公允的交易价格基准,配股后需要通过除权向下调整股票价格。

此外,除配股之外的增发行为,如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之时,一般情形下每股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实践中不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

(二)豆神教育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特定情况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豆神教育《重整计划(草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主要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预计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转增前后公司股本增加但所有者权益不变,导致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下降,从而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

2、本次重整完成后,豆神教育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净资产实力得到增强。因此,如果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交易规则》相关要求对豆神教育股票价格实施除权,将导致除权后的股票价格显著低于除权前的股票价格,与豆神教育重整前后基本面有望实现改善的实际情况有所背离。因此,除权后的股票价格可能无法充分反映公司股票经过重整基本面显著改善后的真实价值,也与通过除权以反映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基本原理不相符。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用于抵偿公司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最终投资方案经多轮商议和洽谈得以确定,并未明显稀释原股东权益。因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实施效果上来看更接近于一次面向市场、协商确定的交易行为,而非配股或通常情况下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但如果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低于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仍需充分考虑其影响。因此,通过调整除权(息)公式的方式进行差异化处理:公式的分子主要引入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和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公式的分母则主要引入抵偿债务增加的股份数量、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数量。

五、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豆神教育整体重整方案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存在差异,原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不符合豆神教育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因此,豆神教育需要根据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具有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