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佟易虹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豆神教育”)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3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3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事项的进展
2023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办理资本公积转增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协助司法资本公积转增申请表及配套文件。截至2023年12月25日,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已全部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2023年12月26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票已转增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 902,125,385 股(《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用于向重整投资人过户的股数)已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至重整投资人的股份性质即为首发后限售股。应过户至债权人名下的股份需待债权核查期过后、无异议债权确定后方可划转,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
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