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佟易虹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豆神教育”)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3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1)。
2023年12月1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2023年 12 月 19 日,北京一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办理资本公积转增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协助司法资本公积转增申请表及配套文件。2023年12月26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票已转增登记至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系由豆神教育重整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用于预留债权人债权金额尚未确定、未提供有效证券账户等原因暂无法受领的股份等。
二、重整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权核查期已经届满、无异议债权已经确定。公司于近日向法院申请通过司法扣划方式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188,503,319股股份向相应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最终实际司法扣划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准)。拟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次分配对应每家债权人持股比例均不超过5%。预计此次司法扣划完成后,豆神教育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约为107,659,308股,持股比例约为5.21%。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的规定,如公司2023会计年度触及第10.3.10条第一款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第10.3.10条第一款任一情形,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风险警示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