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豆神: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冻及被冻结的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冻及被冻结的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窦昕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解冻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权人 |
窦昕 | 是 | 40,366,925 | 10.68% | 1.9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5,000,000 | 1.32% | 0.2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窦昕 | 378,068,362 | 18.29% | 49,866,925 | 4,500,000 | 1.19% | 0.22% | 4,500,000 | 100% | 352,952,852 | 94.48% |
窦昕先生限售股类型为高管锁定股及作为产业投资人承诺,其中4,500,000股为冻结股。
二、股东股份解冻及冻结情况
(一)股东所持股份解冻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执行人 | 原因 | 备注 |
窦昕 | 是 | 8,356,103 | 2.21% | 0.40% | 北京金融法院 | 司法冻结 | |
3,500,000 | 0.93% | 0.17% | 北京金融法院 | 司法冻结 | |||
9,410,234 | 2.49% | 0.46% | 北京金融法院 | 司法标记 | 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768,263,464.12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本证券的数量为28,510,822股。 | ||
5,000,000 | 1.32% | 0.24% | 北京金融法院 | 司法标记 | |||
4,500,000 | 1.19% | 0.22% | 北京金融法院 | 司法标记 | |||
9,600,588 | 2.54% | 0.46% | 北京金融法院 | 司法标记 | |||
合计 | 40,366,925 | 10.68% | 1.95% |
(二)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冻结股数(股) | 冻结日期 | 解冻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窦昕 | 是 | 4,500,000 | 2024年2月8日 | 2027年2月7日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1.19% |
(三)其他相关说明
股东窦昕持有的11,856,103股被司法冻结及28,510,822股被司法标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与公司的债务诉讼所致。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股东窦昕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