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750万元与广州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江西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西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且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江西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江西环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特放 丁慧平 王 萌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