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月18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4:
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5日,公司总股本558,650,387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210,132,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1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208,389,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
股份1,74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20%。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9,103,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7,360,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4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2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92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4%;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0,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17%;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议案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913,1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7%;反对1,2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4,0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64%;反对1,2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92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4%;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0,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17%;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议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389,8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6%;反对1,74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60,7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71%;反对1,74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五)议案5.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913,1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7%;
反对1,2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84,0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64%;反对1,21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六)议案6.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929,4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4%;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0,3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17%;反对1,20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