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4-13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汉技术”)于2023年3月31日及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检测”、“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方庄支行”、“贷款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融资担保”)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金额 | 签署日期 | 本次担保前的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 |
鼎汉检测 | 工商银行方庄支行 | 1,000 | 2024年3月28日 | 3,000 | 4,00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09月20日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10层(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张雁冰 |
注册资本 | 3,5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生产铁路设施检测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设备(限外埠);数据处理(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委托加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成都鼎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鼎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4,548,698.42 | 198,437,339.24 |
负债总额 | 123,516,163.13 | 139,934,254.98 |
其中:银行贷款 | 18,656,205.97 | 39,622,789.95 |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 122,596,783.58 | 139,934,254.98 |
净资产 | 71,032,535.29 | 58,503,084.26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8,774,987.61 | 38,146,414.06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3,359,454.55 | -12,486,135.25 |
净利润 | -4,207,348.52 | -12,529,451.03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9年12月16日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
法定代表人 | 杨荣兰 |
注册资本 | 496,3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与公司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2、反担保对象股权结构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253,862.8630 | 51.15% |
2 | 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5,647.4994 | 31.36% |
3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78,487.9175 | 15.81% |
4 | 其他持股 5%以下股份的股东 | 8,301.7201 | 1.68% |
3、反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334,701,122.56 | 10,936,142,305.19 |
负债总额 | 4,920,945,334.54 | 4,355,081,827.44 |
其中:银行贷款
其中:银行贷款 | 300,339,166.67 | 0 |
流动负债 | 4,672,352,690.29 | 4,115,005,835.42 |
净资产 | 6,410,755,788.02 | 6,581,060,477.75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12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750,548,067.30 | 773,456,882.04 |
利润总额 | 472,970,565.40 | 339,625,143.31 |
净利润 | 337,786,729.10 | 219,375,058.93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鼎汉检测与中关村融资担保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被担保债权:甲方与受益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0020000085-2024年(方庄)字0021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因受益人向甲方提供短期贷款而形成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期限为12个月。
4、担保范围及方式:乙方同意就被担保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类型为连
带保证。
5、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
6、保证合同
乙方与受益人订立保证合同应以下列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本合同及所有反担保合同生效;
(2)办理了相关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3)反担保措施涉及物、权利等担保的,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或转移占有等公示已完成;
7、反担保措施: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甲方应安排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反担保人未与乙方签署反担保合同,或无法办理约定的抵押、质押登记等其他乙方要求落实的增信措施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保证。
(二)鼎汉技术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贷款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向反担保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1、甲方(反担保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的主债权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
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合同、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5、保证期间
(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业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
(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550.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39.89%;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包含在本次担保余额内;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