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4-34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奇辉”、“债务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授信,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金额 | 签署日期 | 本次担保前的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 |
鼎汉奇辉 | 兴业银行沈阳分行 | 6,000 | 2024年5月21日 | 4,000 | 10,00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辽宁鼎汉奇辉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04月02日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001) |
法定代表人 | 张雁冰 |
注册资本 | 10,001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68,061,194.02 | 614,428,821.99 |
负债总额 | 297,653,459.07 | 340,458,394.75 |
其中:银行贷款 | 26,617,680.85 | 20,181,000.00 |
流动负债 | 293,840,640.47 | 336,565,392.77 |
净资产 | 270,407,734.95 | 273,970,427.24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7,752,246.70 | 243,985,305.98 |
利润总额 | -4,334,122.77 | 22,492,875.07 |
净利润 | -3,562,692.29 | 22,152,213.73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二)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四)保证额度有效期
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655.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38.5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包含在本次担保余额内;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