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04月 14日、0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8)、《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暨补充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1)。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04月14日以董事会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04月28日披露了《关 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05月2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丰 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刘中秋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15: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05 月12 日,公司总股本605,555,387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2 人,代表股份234,409,65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股 份227,571,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8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 人,代表股份6,838,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3%。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7 人,代表股份9,019,7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 人,代表股份2,181,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 人,代表 股份6,838,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议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115,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5%;反对3,2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3%; 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25,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4736%;反对3,2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4687%;弃权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1,11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29%;反对3,2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1%; 弃权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2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4326%;反对3,2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4133%;弃权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
(三)议案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31,10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09%;反对3,2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8%; 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3805%;反对3,2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5098%;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四)议案4.00 《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112,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32%;反对3,2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0%; 弃权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22,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4403%;反对3,2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4610%;弃权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五)议案5.00 《关于2026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369,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64%;反对4,0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6%; 弃权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9,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2051%;反对4,0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4.6386%;弃权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议案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103,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7%;反对3,2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1%; 弃权14,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3,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3493%;反对3,2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4898%;弃权14,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
(七)议案7.00 《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19,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38%;反对3,3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7%; 弃权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3,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6742%;反对3,3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7.1716%;弃权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其控制公司155,123,101 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议案8.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81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01%;反对3,5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1%; 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7,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3959%;反对3,5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4611%;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本议案涉及与个别股东利益相关,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顾庆伟先生控制的公 司69,024,659 股股份对应表决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议案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725,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83%;反对3,6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9%; 弃权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5,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9.1542%;反对3,6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7471%;弃权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案》
(十)议案10.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231,115,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8%;反对3,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7%; 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25,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4803%;反对3,28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3767%;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关忠良先生当选为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