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三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测检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成立“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具体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与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截至2017年8月30日收盘,“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10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成交金额4,950.0373万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4.8199元/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鉴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至2019年6月18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首期员工持有人会议和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持有人名单及份额情况进行了调整。
7、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8月18日。
8、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首期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决定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9、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18日,同时决定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并修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相应内容。
调整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00人。持有人名单及份额情况如下:
持有人 | 持有份额 | 持有比例 |
徐江 | 439,014 | 1.86% |
李丰勇 | 439,014 | 1.86% |
王皓 | 439,014 | 1.86% |
曾啸虎 | 393,105 | 1.66% |
姜华 | 338,790 | 1.43%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 21,598,063 | 91.33% |
合计 | 23,647,000 | 100% |
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副总裁徐江先生、副总裁李丰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皓女士、副总裁曾啸虎先生、董事会秘书姜华女
士。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事项已经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1、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华测检测/公司/本公司 |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
《管理办法》 |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本计划草案 |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持有人 |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持有人会议 |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管理委员会 |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华测检测《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
本资产管理计划 | 指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标的股票 | 指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华测检测股票 |
委托人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 指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导意见》 |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劳动合同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公司章程》 |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证券交易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备忘录第20号》 |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0号:员工持股计划》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经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决定决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调整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00人。持有人名单及份额情况如下:
持有人 | 持有份额 | 持有比例 |
徐江 | 439,014 | 1.86% |
李丰勇 | 439,014 | 1.86% |
王皓 | 439,014 | 1.86% |
曾啸虎 | 393,105 | 1.66% |
姜华 | 338,790 | 1.43%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 21,598,063 | 91.33% |
合计 | 23,647,000 | 100% |
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副总裁徐江先生、副总裁李丰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皓女士、副总裁曾啸虎先生、董事会秘书姜华女士。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已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与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主要投资范围为华测检测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 “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后,将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截至2017年8月30日收盘,“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1027万股,成交金额4,950.0373万元,成交均价为人民币4.819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
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7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日,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
2、锁定期满后,“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 30 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7年6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一)、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管理办法》。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 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 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可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收益分配,扣除税费及预提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直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任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兴全睿
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类别:股票型
3、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封闭运作,本计划运作期间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不接受违约退出。
4、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规模要求:本计划初始销售的资产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至多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5、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本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 1.00元/份。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年度管理费率为0.3%,自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到期一次性支付。
4、托管费率: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年度托管费率为0.05%,自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到期一次性支付。
5、业绩报酬: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业绩报酬、托管费之外的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的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九、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
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如需转让,必须经过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且获 2/3 票数以上同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原则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锁定期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二)持有人离职
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调整份额后确定的净值与转让日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调整份额后确定的净值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差额部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如果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指定受让人情形,可由全体持有人按持有份额的比例受让。如全体持有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让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份额委托兴全睿众华测检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出售,优先用于偿还该持有人对大股东尚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剩余部分以调整份额后确定的净值与转让日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原则返还持有人,差额部分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收益 。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的;
5、 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三)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四)持有人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五)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六)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执行。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二、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全文、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6、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