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知烈)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新宁物流(300013)公司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知烈)

本人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准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的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1、董事会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不存在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简要情况

1、在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事项;对董事

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在2022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2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在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部分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在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对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在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状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情况。

3、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职期间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张知烈2023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