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宁物流”)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5582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详细情况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所述,新宁物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因子公司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涉及诉讼赔偿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22,288.89万元,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5,966.36万元。目前这些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涉及金额重大,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应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我们未发现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四)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的具体内容
如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三、强调事项”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因子公司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涉及诉讼赔偿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25,724.42万元,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7,945.70万元。目前这些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涉及金额重大,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本年度新宁物流因子公司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涉及诉讼赔偿请求金额
共计人民币22,288.89万元,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5,966.36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为:积极应诉,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及相关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目前这些案件仍正在审理过程中,涉及金额具有重大的影响,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本年度继续作为强调事项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六)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对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不影响期初数。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特此说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