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
询函的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5月24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核查。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问询函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前回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截至目前,问询函的回复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问询函将再次延期至2023年6月7日前回复。
公司对此次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