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新宁物流(300013)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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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5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伍晓慧、王雅军、谭平江、周博、马汝柯:

经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时任新宁物流董事伍晓慧,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 1900 万元,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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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未对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在临时公告、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截止 2020年 12月,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新宁物流,伍晓慧、时任董事长王雅军、时任总经理谭平江、周博、时任财务总监马汝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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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