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
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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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霖 王国文 张子学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