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股网  2024-04-25  新宁物流(300013)公司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于2024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次公告为上述风险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预计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800万元至-11,8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经审计后,公司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2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最终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以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及董事会为了尽快消除净资产为负对公司的影响,一方面努力增加业务收入和利润,积极采取包括加大市场和客户

开发力度、深耕3C电子供应链,推动业务模式从仓运配向供应链一体化升级;开辟新能源汽车的仓储物流业务、增强发展后劲;大力拓展河南市场,聚焦本地龙头企业、跨境电商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提升业务规模等在内的各项措施,另一方面继续全力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增加运营资金及净资产。

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仍在正常推进中,如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告信息请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