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宁: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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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4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一审判决未涉及公司子公司赔款。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粤03102民初3305号]等文件,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深圳新宁及被告二珠海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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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22,343,501.93元,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10民初3305号],经法院审理,该案件一审判决情况如下:
“一、被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514,196元。
二、驳回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3,517.5元,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15,630.5元,由被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887元。被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迳付原告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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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3.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7%。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涉及的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3.39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100%。
四、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申请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涉案金额(万元) | 审理机构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480.23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被告18,000元及租金逾期付款损失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未涉及公司子公司赔款,上述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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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10民初3305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