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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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5-01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52号)同意,公司向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11,671,779股A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14977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6,687,115.00元变更为人民币558,358,894.00元,股本由人民币446,687,115.00元变更为人民币558,358,894.00元。
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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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并已于2024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58,358,89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6,687,115元变更为人民币558,358,894元,《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本有关条款作对应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6,687,11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8,358,894元。 |
2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3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6,687,11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6,687,115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8,358,89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8,358,894股,其他种类股0股。 |
4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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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2/3(6人)时; | 数的2/3(5人)时; | |
5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
6 |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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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 ||
7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
8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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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 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 |
9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10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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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章程》增设“第五章 党委和党建工作”章节,原条款序号做相应顺延,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也相应调整。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了保证本次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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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