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春歌)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李春歌)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定期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
2022年度,公司召开19次董事会,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股东大会
2022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7次,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在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与第六届董事会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具体如下:
序号 | 日期 | 会议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1 | 2022年10月31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2年11月1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收购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2年11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亿纬动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惠州亿纬动力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2年12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调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22年12月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确保了审计报告能全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春歌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