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