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