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3-15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6日,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2月27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年3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8)。
5、2023年3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0)。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41,200.00股后的2,042,780,2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
-V=41.23-0.16=41.07元/股注: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业绩考核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