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2023年9月25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9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当前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因素,更加合理地激发团队积极性和凝聚力,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1.23元/股调整为41.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41.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56)。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