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